臨沂市委原常委、政法委原書記王行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(附圖片簡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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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沂市委原常委、政法委原書記王行華(資料圖)
日前,山東省紀委監委發文通報,臨沂市委原常委、政法委原書記王行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。
通報稱,日前,經山東省委批準,山東省紀委監委對臨沂市委原常委、政法委原書記王行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王行華背棄初心使命,喪失理想信念,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;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違規收受禮品禮金,違規出入私人會所;違背組織原則,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,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人事方面利益并收受財物;違規借貸牟利,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,由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;政商不分、沆瀣一氣,大搞權錢交易,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、項目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通報稱,王行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有關規定,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并報山東省委批準,決定給予王行華開除黨籍處分;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終止其山東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、臨沂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
附:王行華簡歷
王行華,男,漢族,山東莒南人,1961年11月出生,198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,1978年12月參加工作,山東省委黨校大學學歷。曾任山東省臨沂市委常委、政法委書記。2022年1月29日,據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,王行華被開除黨籍、公職。
1978.12——1980.05,莒南縣造紙廠統計員;
1980.05——1982.01,莒南縣軸承廠統計員;
1982.01——1983.04,莒南縣工業局統計員;
1983.04——1985.07,莒南縣經委統計員、人秘股副股長;
1985.07——1987.07,山東電大干修科黨政管理專業學習;
1987.07——1988.05,莒南縣經委人秘科副科長;
1988.05——1991.05,莒南縣體改委副主任;
1991.05——1993.02,莒南縣體改委主任;
1993.02——1998.01,莒南縣副縣長、政府黨組成員(其間:1995.07—1997.12在山東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);
1998.01——2001.01,蒼山縣副縣長、政府黨組成員;
2001.01——2004.10,蒼山縣委副書記;
2004.10——2005.01,蒼山縣委副書記、代縣長;
2005.01——2006.12,蒼山縣委副書記、縣長;
2006.12——2007.01,臨沂市羅莊區委書記;
2007.01——2012.02,臨沂市羅莊區委書記、區委黨校校長;
2012.02——2013.03,臨沂市委常委,臨沂市羅莊區委書記、區委黨校校長;
2013.03—— , 山東省臨沂市委常委、市委政法委書記 。
中國共產黨臨沂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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